悬臂式起重机操作规程(一)
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,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,方能进行独立操作,并应遵守安全守则。 2操作者必须穿工作服,戴安全帽。
3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油料,加油后将油箱、油杯等的盖子盖好。
4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:
a)吊钩钩头、滑轮有无缺陷。
b)钢丝绳是否完好,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,有无脱槽现象。
c)电动葫芦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。
d)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,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,起升限位是否正常。
e)起重机运行有无异声: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,应即进行检修,不得迁就使用。
5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,必须遵守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》中“十不吊”的规定。
a)超过额定负荷不吊。
b)指挥信号不明、重量不明、光线暗淡不吊。
c)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d)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。
e)歪拉斜挂不吊。
f)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。
g)氧气瓶、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。
h)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(防止钢丝绳磨损或隔断)不吊。
i)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。 j)违章指挥时不吊。
6每班第一次吊重物时(或在负荷达到最大时),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.5m后,将重物下放,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,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操作。
7操作控制器时,必须按档次进行。要保持被吊物平稳,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,防止钢丝绳出槽。
8电动葫芦行驶接近终点时,应降低速度,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,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停车的目的。